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研发创新能力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推进煤化工、磷化工、有色、钢铁等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大健康医疗养生、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特色优势服务业。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低碳服务产业等新兴业态。到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比重达到50%,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设备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鼓励采用电锅炉、天然气锅炉、高效生物质锅炉等使用清洁能源的高效节能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低碳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电力、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探索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试点示范。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