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平台。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已全新改版,登录地址为http://www.zcarbon.org/,登录账号为企业填报联系人手机号,已初始化入库。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编制培训教材及平台操作手册将上传至平台首页,供下载学习。
(三)报告主体变动处理。若报告主体在填报期内出现关停并转或不再符合碳交易门槛等重大变动,应通过所在市、县(市、区)发改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我委。
三、报告审核
(一)报告初审。请各地发改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纸质材料汇总上报我委,并通过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平台登录账号为各地发改部门初审人员手机号,已初始化入库。
(二)核查复查。我委将于6月初委托第三方核查、复查机构对全省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开展核查复查工作,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和各报告主体予以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