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见投资模式。常见投资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业主自投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专业投资机构在工厂屋顶建设光伏系统,适合于面积较大的屋顶(通常5000平米以上),其中按光伏电量上网方式又可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类型,前者由投资方以工业用电价格为基础向工厂业主提供自用电量的电费折扣,后者由投资方向工厂业主支付一定的屋顶租金。业主自投模式是由工厂业主在自己的屋顶上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和上网出售电量的收益均归业主所有。
3. 用户消纳能力评估。通常情况下,自发自用比例在70%以上的系统,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结算方式;如工厂业主白天时间段的用电能力低于项目发电能力的50%,宜采用“全额上网”结算方式。
4.并网消纳能力评估。对于上网售电给电网公司的系统,配套变压器容量应与光伏系统装机规模相匹配。
四、本要点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004-2016《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编写。可供实际使用的《排摸表》见附录。
五、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