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上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7]180号),尽快上报生物质发电实施计划。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各年度,无法列入准确年度的,可列明“十三五”期间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布局。
六、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和沼气发电,不受各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限制。各省(区、市)在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中应列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沼气发电的预期建设规模,在实施中可以高于原定建设方案中的预期规模。除了上述不限规模的建设类型,其他类型一旦确定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各省(区、市)不得超规模安排建设项目,如发生超规模建设,则超出部分由本地区承担解决补贴资金的责任。
七、有关省(区、市)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的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根据特高压通道规划、批准时间和建设周期单独配置,但应计入本省(区、市)的“十三五”规划总规模,跨越“十三五”、“十四五”建设的特高压基地,光伏发电可在2020年安排相应建设规模,风电可在2019年和2020年安排。
以上材料请于5月 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