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总投资178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1000万元,流动资金14550万元,建设期利息27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55415万元,银行贷款122885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节能审查。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关于纯电动乘用车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2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