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穗环规字〔2017〕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有关要求,本市决定对柴油汽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