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
为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促进许可行为规范、流程统一、便捷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一、申请与受理
(一)办理流程与责任分工
申请人确定所申请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责任人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1.答复申请人的咨询;
2.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3.确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派出机构负责的电力业务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决定。
在受理过程中,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但是,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者说明以必要为限,不得以解释或者说明为由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许可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