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从提出议案、组织调研到4次审议,历时3年多的酝酿和修改,终于在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可,以全票通过。
曾东楼认为,条例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立足于湖南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着重从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量化法律责任等3个方面与大气污染作斗争,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不同类别的污染源,规定了不同的防治措施
曾东楼介绍,条例分析了目前湖南省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针对燃煤、工业废气、餐饮油烟、车船尾气、扬尘等不同类别的污染源,规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条例鼓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