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 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 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 1 名高级职称和 3 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在省内正式启动电力市场交 易员资格认证后,至少拥有两名由专门机构颁发资质的电力 市场交易员。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增加与从事配 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 少于 20 人,其中至少拥有名高级职称和 5 名中级职称的 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健全有效的 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 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 设备和维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