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工业园区在线监控。在工业园区建设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实时监控。2017年完成11家国家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2018年完成235家省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2020年,所有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站。(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4.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在全省高速、国道、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布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2017年,在全省省界主要路口安装50套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成机动车排放云计算中心;2018年,在全省城市环路和主干道设置150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主要承办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5.建设空气质量大数据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将环境空气质量、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地理信息、气象数据等统一接入,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打通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对区域管控目标提出规划路径和实施建议。(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