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报批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扶贫部门负责选定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对象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确定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和布局,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送市扶贫办和市能源局。
(二)审查。市能源局、市扶贫办汇总全市上报情况,征求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国网重庆公司等部门意见,确定后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能源局审定,审定后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
(三)审批。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准后下达各省市项目建设任务。市扶贫办和市能源局根据批准的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并转发到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好实施。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计划管理。经审批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得超计划执行,不允许更改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并列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未经申报批准的光伏电站不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