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5:部分供电企业主辅业务界面不清,混同经营
1.陕西地电南郑县供电分公司为关联企业承揽的部分用户受电工程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关联企业列收试验费用。
2.甘肃白银、庆阳供电公司存在关联企业人员提前介入用电报装、主业人员参与关联企业部分用户受电工程承揽和施工的现象。
3.福建宁德供电公司收费项目标准与其关联企业的工料费标准在《普通客户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上一同列出。
专栏16:部分用户受电工程存在转包问题
广东阳江供电局关联企业阳西县乾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存在工程转包行为。
专栏17:部分供电公司执行政策法规不规范,侵害用户权益
1.福建泰宁县供电公司内部文件要求用户办理用电业务时必须选择“购电制”电费结算方式,侵害用户自主选择权。
2.青海海北供电公司将本应由供电企业完成的用户侧涉网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工作交由用户计算,增加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