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登记证换发工作、气瓶信息涂敷推进工作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二)改革气瓶检验监管方式,实施气瓶定期检验质量监督抽检。
加大气瓶检验环节监管力度,由政府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全市气瓶定期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对于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检验,尚未重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到气瓶充装单位或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现场抽样,重点检查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是否存在非法改造气瓶、翻新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对于气瓶充装单位在用的气瓶,到气瓶充装单位现场抽样,重点检查气瓶涂敷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规充装行为。
监督抽检自2018年起每年不定期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对气瓶充装单位和定期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