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保障落实
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工作是落实中发〔2015〕9号和2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区域电网及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做好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测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客观、准确提供所需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