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编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和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系统等功能规范和建设大纲,在试点地区试行。拟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国电南瑞、中国电科院、国网能源研究院、南网科研院、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于2017年底前提出具体建议。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国家标准。
(五)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含配套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和运营规则应在专家论证后,由具备能力的单位组织全市场仿真(或经济性模拟)及财务信用风险分析,并将仿真分析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六)试点方案应充分考虑相关配套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现货交易机制配套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输配电价机制、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落实机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发电企业市场力防范机制、财务信用风险规避机制及市场应急预案等。
五、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请试点地区有关单位于2017年9月8日前,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第一责任单位及联系人、试点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及联系人,反馈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联系人:王立新
电 话:010-66597453
传 真:010-660219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