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05日讯,日前,安徽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我安徽省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99元(含增值税)。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按照国家下调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结合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认真测算下调方案,按规定及时降低本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保国家降价措施全额疏导到终端用户。我安徽省天然气基准门站降低后,安徽省内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代输和供应城市燃气企业的天然气价格,要同步等额降低。
通知明确,根据下调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及增值税税率变化,自2017年9月8日起我安徽省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每立方米3.49元。
通知强调,各地和安徽省内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在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皖价服〔2017〕94号)精神,及时开展天然气年度审核,取消气价外另行收取的税金、税差和气损等,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过高的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确保调价政策顺利实施,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