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一发展预想,报告提出,到2030年我国风光发电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将从2015年的近6000万吨标准煤增加至3亿吨标准煤。
报告总撰稿人张树伟表示,风电和光伏能源替代效益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风电与光伏本身的新增规模,另一方面,也与其替代的化石能源比例有关。“在一个煤电为主的系统中,风电和太阳能的发展主要替代的就是化石能源。但是,如果是一个水电为主的系统,这种替代就不意味着对化石能源的节约,这种情况在我国华东和南方地区比较多见。”
除能源替代效益外,在环境效益上,报告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与燃煤发电进行对比后指出,2015年我国风光发电的外部环境收益约为0.16元/千瓦时,这一水平已经高于2016年张家口市对风电0.14元/千瓦时的补贴。
随着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0.3元/千瓦时,届时,我国风光发电带来的外部环境收益将突破4500亿元。对此,李俊峰进一步提出,目前针对环境外部收益的测算并没有考虑重金属污染治理,“如果加入重金属污染的评价指标详细推算,风光发电的外部环境收益将更加显著。”
在经济效益上,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展拉动的投资数额逐年上升,预计到2030年,风光发电拉动投资将增长至4954亿元,2016-2030年期间,将累计拉动投资约5.4万亿元。除拉动本行业发展外,还将通过产业间的相互关联拉动其他行业增长。其中,输配电、金融保险服务、电力热力等行业将成为风光发电拉动的最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