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导,推进煤炭减量替代,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鼓励试点先行,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大用户直接交易、需求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新能源消纳与配置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终端用煤、用油领域实施电能替代,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我市电能替代潜力空间,加强规划引导,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淘汰落后技术,促进绿色发展。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下降到55%以下。
三、重点任务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众多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各地应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能力等因素,根据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生产制造领域
一是在汽车制造及配套、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微晶玻璃等行业,以及其它有条件的行业,积极推广电窑炉。二是在食品制造及加工、屠宰等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积极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力争2020年前逐步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区(县、自治县)城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三是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四是在管隧挖掘、油气开采等领域,推广电钻机、油气管线电加压等替代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