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开通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支持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电网配套建设投资。相关规划同步纳入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应保障电能替代规划重点项目以及相关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简化程序,支持电网企业做好征地、拆迁以及其他协调工作。
(五)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
充分发挥价格引导的信号,将电能替代用电需求作为增量市场,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手段调动发电企业积极性,共同推进电能替代。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促进移峰填谷。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优于燃油的岸电商业运营价格,鼓励靠港船舶岸电持续推广和应用。
(六)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规划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资金技术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示范效果。
(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借助多种媒介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新技术,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展示示范项目成果,推广成熟经验,普及电能替代知识和能源消费新理念,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社会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