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综合考虑本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和自身管理水平等方面实际情况,坚持以末端处理方式决定前端分类模式的原则,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易到难,逐步推进。
(五)明确主体范围。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重点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优先选择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制度,拓展分类覆盖面。对于居民,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灵活多样和简便易行的方式,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并选择部分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