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补贴申报及拨付
(一)补贴申报拨付流程。电力部门根据业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附件1),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每季度填写《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清单》(附件2),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向电力部门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电力部门向项目业主转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其中屋顶补贴资金由项目业主转付屋顶所有者。
(二)补贴申报时间。补贴资金每季度申报一次,项目业主于每季度的下个月15日前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自动延至下期。
(三)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四、加强实施企业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要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和市场秩序,保障项目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自本通知实施之日开始,针对瑞安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企业,采取备案管理,由企业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附件3)。未经备案的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备案要求如下:
1.企业需在瑞安市范围内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服务及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