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物价局
关于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管道燃气销售
试行价格的通知
荔价发〔2017〕35号
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渭南市物价局关于大荔县 管道燃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渭价发﹝2017﹞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类用气具体执行价格为2.08元/ m⊃3;。居民类用气范围:居民生活、居民采暖(包括城镇居民集中采暖、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
二、非居民类用气具体执行价格为2.78元/ m⊃3;。
三、加气站车用 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的最高价格为3.72元/ m⊃3;,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以上试行价格有效期为两年,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待成本监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后,按照相关定价程序再行核定上报审批,并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不得在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并按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上游供气单位(气源)、供气价格、供气量是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定价的重要因素。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出现变更上游供气单位、供气价格、供气量的情况,应提前报告政府定价部门,并及时提出定调价申请。
如遇中、省、市价格政策调整,以中、省、市文件规定为准。
大荔县物价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