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家庭用户以4口人为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区间量保持不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用户,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燃气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燃气公司应向用户提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按2.59元/立方米执行。
(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山亭区物价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