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合同履行水平
(一)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重点对20万吨以上的中长期合同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并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信用数据采集,建立动态信用记录,适时公布有关履约信用状况。
(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发改运行〔2016〕2502号和发改电〔2017〕230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合同履行考核评价措施,在企业相关项目核准审批、运力调整、价格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实施必要的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加强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有关方面要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抓紧抓好。
(二)煤炭企业要提前落实资源。电力、冶金等重点用煤企业准确把握供需走势,做好2018年需求预测。铁路、港航企业要及早筹划运力安排,为衔接工作做好准备。
(三)供需双方要加快衔接,抓紧完成合同签订。要充分利用煤炭交易会平台抓紧进行衔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2018年合同汇总工作,铁路部门应在12月中旬前完成对跨省区煤炭运力的配置。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
(四)目前随着迎峰度冬用煤高峰期的来临,各地要强化和落实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产运需各方要加强合作,保障煤炭日常供应平稳有序。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