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能改则改,非改即拆
本着能让则让、能改则该的思路,对具备改线条件或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由城乡规划部门办理改线规划手续。各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予以配合,相关改线工程成本费(含材料、掘路、开挖、回填、硬化、绿化、人工等费用)由各区政府、燃气公司和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单位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合理承担,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大同煤气化总公司负责实施改线工程。
对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无合法产权且不具备改线条件的,必须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国有土地上占压合法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由规划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其他情形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有关费用依法由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承担。
(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为降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提高整改速度与效率,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小街小巷改造工程,采取“抓两头、保减量、同步行、促全面”的方法统筹推进,原则上先整治风险级别高和整改难度小的隐患点,分步予以实施。
(三)统一标准,分类处置
对于无法实施改线,且无产权的违法建(构)物,原则上无条件予以拆除;对于有产权的建(构)筑物拆除适当给予补偿,拆除补偿标准参照我市道路拆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