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独立参与的电储能项目正式投运前的主要工作
一、并网前期准备工作:除前期已完成的接入电网前期工作外,独立储能电站还需提供安全性测试相关文件(可参照华北地区发电机组相关文件执行)、设备招投标及出厂验收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能源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与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二、启动送电前准备工作:新建、扩建的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新建、扩建项目投产计划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省调控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书面确定下一年度的新建投产项目和投产时间。独立储能电站运营商应在启动送电前3个月按要求格式向省调控中心提交该基建工程项目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报告;送电调试前2个月将该工程需要电网配合停电过渡方案、停电计划、受电方案、调试方案提交省调控中心审定;在送电调试前45天向调控中心省调控中心调度控制处提出电站运行值长接受电网调度机构培训和考试的申请,通过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后,方具备调度业务正式联系资格。在送电调试前1个月,向调控中心省调控中心提交有关工程进度表、新设备启动试验方案、调试计划;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实测参数及出厂报告;调度自动化等相关资料;通信相关资料等。
三、启动调试期工作:所有设备均需符合国家要求;并网正常运行方式明确;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全部通过调控中心省调控中心资格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线路、升压站及启备变已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计量表记验收合格;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已完成接入山西省电能质量监测中心调试;启动方案已经启动委员会通过,并已发送到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