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努力为电储能独立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一)电储能设施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服务的充放电量及电价由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与电储能设施运营方协商确定。
(二)电储能设施独立参与调频、调峰服务的充放电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电价政策执行。
(三)电储能设施独立参与调频服务的储能容量电费由山西能监办另行制定,发电侧分摊。
(四)抓紧研究出台满足电储能独立并网的相关调度策略和技术规定。省调控中心要以电储能调峰调频课题研究为抓手,尽快选择确定国内高水平的课题团队,进一步完善课题大纲,及早启动仿真测试工作,补充开发能够适应快速、优质的调峰调频资源的调度控制策略,加快升级改造相关软要件设备或系统。省电力交易公司要同步建设开发电储能设施独立交易的技术支持系统。省电力公司应确保接期满足并网、注册、交易、调用、数据统计、开票、结算等功能的需要。
(五)鼓励充分利用关停电厂、风场(光伏)汇集站、变电站空闲间隔、省级联络线、电力用户侧等现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场所,建设独立的电储能调峰调频电站。电网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储能企业接入的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具备省调控中心远程信号双向接收和指令控制,以及远程抄表和按月结算等功能。电网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下,省调控中心有权临时停止或临时调用电储能设施。
(六)省调控中心应充分利用电储能的特性,研究和提出更加优化的调峰调频控制策略,基于调峰调频效果,同等交易价格条件下优先调用电储能等优质资源。下达辅助服务调度指令应当以能量管理系统(EMS)、发电机组调节系统运行工况在线上传系统等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的电量数据等为基础进行。要严格执行按照调节效果选择ACE机组的原则,提高电网ACE的控制效果和效率,缓解由于频繁调节导致的网内火电机组疲劳磨损,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