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杭环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制订了《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第2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2017年11月26日
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暂行)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杭环发〔2017〕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我区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