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住建部门对新建居民小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指导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供配电设施交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从政策源头杜绝省内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对既有居民小区,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要按照电网企业改造计划主动协商移交供配电设施,对不愿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各级住建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化解相关矛盾后确保顺利移交。新建居民小区和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验收、移交改造等相关规定另文制定下发。
四、具体工作要求
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各地物价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同时鼓励各地政府出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促进户表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特别是对移交及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保障户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电网企业要加强内部协作,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各地改造小区数量、居民户数、接收设施明细及改造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舆论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