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配气环节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工作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查看)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