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低保户”家庭保障措施。对市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5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为3.18元/立方米,经营企业可根据其成本和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所有煤改气用户销售价格为2.69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18元/立方米。
三、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管道天然气到丽水市区门站价格调整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管道天然气到丽水市区门站价格(含税)-基期管道天然气到丽水市区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3%)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居民生活阶梯气价的第二档、第三档以及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价格按1.2、1.5、1.1倍的比价同步调整。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天然气到丽水市区门站价格进行同步调整,但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时应综合考虑居民第一档气价尚未保本因素。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市发改委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