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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7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交易主体

甲方1(转让方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1(原受让方):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

乙方2(新受让方):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

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或“转让方”。乙方1与乙方2合称“乙方”或“受让方”。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2、标的股份受让方变更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受让方由乙方1变更为乙方2,即由乙方2与甲方就乙方2向甲方购买由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签订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

3、标的股份分两批次转让

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将分两批次进行:

(1)2022年2月,乙方2与甲方签署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分别购买甲方1持有的标的公司0.55%股份,对应股份数为22,119,287股,以及甲方2持有的标的公司3.575%股份,对应股份数为143,775,369股,合计4.125%股份,对应股份数为165,894,656股。该笔股份转让在银保监会的批准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甲方2与乙方2同意购买及出售第二批次股份的前提条件是甲方根据第一批次协议向乙方2转让股份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甲方2应当在第一批次股份转让获得银保监会批准之后(但不得晚于该笔股份转让批准之日当年12月31日之前)就第二批次股份的购买及出售签署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由乙方2购买甲方2持有的标的公司2.925%股份,对应的股份数为117,634,391股。该笔股份转让在银保监会的批准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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