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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 .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1、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近期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热电联产作为一种仍在大力推进的清洁能源发电、供热方式,同样受到国家重视。

(1)热电联产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 在传统发电厂中,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产生电力,完成做功后的低压蒸汽冷凝后重新注入锅炉,蒸汽在冷凝过程中热能未加以利用,因此传统发电厂的热效率一般较低,大约为30%-40%。而热电联产同步进行供热和发电,能源利用率较高,因此热效率可提升至80%左右,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是国内外公认有利于节约能源与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一般而言,热电联产企业主要焚烧原材料为燃煤,此外还包括燃气等其他化石能源。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对工业、生活废弃物如垃圾、污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进行综合循环利用。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依托当地热负荷,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2)热电联产行业发展状况

热电联产是优化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的热电联产行业于50年代起步,主要以投资工业热负荷为主,由于当时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较为分散,因此热电厂的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在能源政策上提出了节约和开发并重方针,由于热电联产能够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政府大力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发展热电联产,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倡和规范热电联产。受政策推动,未来高效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是主要发展方向,分散供热锅炉将被集中供热取代。

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称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在园区发展方面,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 2025 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因此,我国正不断鼓励热电联产行业向集中化、绿色化发展,以更高效地利用能源,并减少污染。

2、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发展情况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应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的双重要求,垃圾焚烧发电供热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和垃圾处理的首选方式。

(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形式。其中填埋和堆肥是中国长期以来最主要的两类处理方式,虽然处理成本和技术难度相对较低,但不能很好的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并会带来一定污染,垃圾再利用的比例很低,资源浪费严重。相较于卫生填埋、堆肥等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仅产生少量的炉渣和飞灰,其中炉渣经过处理后还可用于制砖等其他用途,此外,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或供热,将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因此,垃圾焚烧是目前较为实用,发展前景较大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垃圾焚烧处理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逐年增加,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对垃圾的处理需求将持续旺盛。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政府将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因此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将保持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以焚烧处理为主,根据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截至2020年末,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56.7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为62.29%。随着政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建设,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3、推动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的产业,大部分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一般采用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的模式。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并指出我国目前垃圾焚烧供热发展还处在初期,产业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够,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垃圾焚烧供热产业化发展,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形成一批示范项目。随着国家逐步重视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并将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的产业化发展,未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发展,鼓励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生物质发电补贴也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企业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

4、报告期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加强国家电力市场建设是基于国情和面向未来的重大决策。在国家加快推进“双碳”目标大背景下,新能源快速发展呈现出能源基地集中开发和负荷中心分布式建设齐头并进的趋势,与之相适应,电力市场空间将呈现整体扩大化,局部分散化的特点。加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助于形成各层级机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价格传导和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大电网的互济能力,实现集中式新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同时依托微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实现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提升整个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架构、目标和重点任务。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基本交易规则相关的顶层设计文件,包括2020年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2021年印发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有助于建立“高效协同、有机衔接”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打破省间壁垒,提高大范围资源配置效率。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有助于推动电力交易中心之间在技术和数据标准方面的有效衔接,保障“国家市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远期目标的落实。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1年全国发电量稳步提高,绿色清洁能源发电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12月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合计约10.8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45.40%。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全国发电量约为81,121.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7%;其中,火力发电量57,702.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9%;水力发电量11,840.2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47%;全国光伏发电量1,836.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25%;全国风电发电量5,667.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69%。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较2019年同期增长14.7%,两年平均增长7.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第二产业用电量56,1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第三产业用电量14,2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

二、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生活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公司位于杭州湾地区余姚滨海新城,作为唯一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提供集中供热。中意宁波生态园是浙江湾区经济的重要布局,自2015年成立以来,按“世界一流、国内顶级的生态型产业示范园”的目标定位,园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新材料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生命健康产业基地、综合产业基地等功能区块。随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深度推进、浙江“世界级大湾区”的谋划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作为长三角南翼重要产业区和前湾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将成为长三角地区和浙江省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

(一)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则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运输提供,无需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公司运行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每月初根据燃煤库存情况预估当月采购数量,并由物资采购部安排采购。物资采购部向长期良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价格参考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通过对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最终确定供应商。燃煤到货后由技术研发部的综合分析室进行抽样化验,检验成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分,采购量保持稳定。公司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维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如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的实时供汽量根据热用户的蒸汽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该过程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

3、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待客户签字确认后,以上述金额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公司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

新增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供热协议,明确供热参数如用汽量、蒸汽压力和温度等要素。公司根据新增客户的预计用汽需求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开口费,并负责安装铺设供热主干管路到热用户厂区,由用热客户承担其厂区内的管线建设。

(2)电力销售

根据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一方面2021年公司蒸汽销售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同时由于煤炭价格较上年同期明显上涨,受煤热联动价格影响,蒸汽销售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销售收入、净利润较上一报告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调度生产,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同时,公司不断扩展公司的固废处理经营业务范围,已取得污泥焚烧处理项目备案,并中标中意宁波生态园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负责处理填埋场的垃圾。通过上述努力,公司作为当地主要固废处理中心的地位得以巩固。

考虑到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属于邻避项目,周围公众接受程度不高,选址困难,且在筹建时即考虑了建设规模与当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匹配程度,并为未来生活垃圾的增长预留了改扩建空间,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在一个地区投资建设后,缺少再筹建第二个的动力和垃圾来源,因此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具有显著的先发优势,公司作为余姚地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和主要固废处理中心,区域独占地位具有可持续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公司的股东为:世茂投资、世茂铜业、李春华、李思铭,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

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前湾新区大发展机遇,在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保障安全生产运行,全面有序推进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加快技术设备改造建设,按计划启动募投项目及垃圾炉改扩建项目,各项工作平衡有序推进。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472.65万元,同比增长31.9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4,421.58万元、同比增长32.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542.64万元,同比增幅44.73%;年末总资产规模115,230.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03,328.9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14.44%、137.31%。2021年公司蒸汽销售量、销售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热电联产销售主营毛利率60.73%,比上年同期增加8.49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1.28元,较上年增加了26.73%。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处罚事件发生,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目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1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5,426,406.24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542,640.62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7,883,765.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212,628,974.83元,减去2021年半年度派发当年半年度现金红利80,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90,512,740.45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上年度费用合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李立峰、王小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5、6、8、9、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上年度费用合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5,426,406.24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542,640.62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7,883,765.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212,628,974.83元,减去2021年半年度派发当年半年度现金红利80,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90,512,740.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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