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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9,027户,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80,349股,占公司总股本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80万股,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4,294,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99,09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519,65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574,3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80,3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限售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0,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9,027户。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80万股,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4,294,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99,09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519,65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574,3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80,3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80,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9,027户。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战晓峰  秦洪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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