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清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闽清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闽清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闽清公司因投资、建设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闽清项目”)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人民币17,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年。2022年3月11日,公司和邮储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501-YYT2022030102),愿意为闽清公司与邮储银行于2022年3月11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PSBC3501-YYT2022030101)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闽清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9年10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闽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8日;注册资本4,826.74万元,其中公司持股89%,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持股10%,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闽清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废料发电,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营业期限:2019年5月8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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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2年3月11日起至2042年3月10日。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闽清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闽清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闽清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闽清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闽清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47,996.67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5,686.6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3,6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55.5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55.6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501-YYT2022030102);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PSBC3501-YYT2022030101);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闽清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闽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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