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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30GW单晶拉棒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30GW单晶拉棒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川工业园区内规划投资建设30GW单晶拉棒光伏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含流动资金)。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于2022年3月18日签订《30GW单晶拉棒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川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30GW单晶拉棒光伏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①交易对方名称: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GW单晶拉棒项目。

2、建设内容:年产30GW单晶拉棒生产线。其中: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0GW单晶拉棒生产线。

3、项目分时序建设:2022年4月开始建设年产20GW单晶拉棒生产线,2023-2024年按照市场需求适时推进建设年产10GW单晶拉棒生产线。

4、项目投资:30GW单晶拉棒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一期20GW单晶拉棒项目预计投资约70亿元,二期10GW单晶拉棒项目预计投资约30亿元。

5、项目用地:项目选址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川工业园区,规划约800亩(最终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依法申报生产经营相关行政审批,开展合规经营;甲乙丙方负责督促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提供、协调和保障适当的优惠政策。

(三)违约责任

对于下列无法控制的原因,协议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或协议的部分条款;

2、如因遇到法律调整、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或协议的部分条款;

如遇上述情形,可经各方协商解决,在上述情形消失15天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同时防止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扩大。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及公司高效电池及组件技术逐步成熟背景下,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产能规划,有利于公司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和垂直一体化的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一) 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 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相关提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投资框架协议预计总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亿元及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和光伏组件铝型材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上饶市广信区投资建设24GW高效光伏组件和10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8亿元(含流动资金)。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2年3月18日签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4GW高效光伏组件和10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投资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24GW高效光伏组件+10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发改立项批复的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24GW高效光伏组件+10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该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8GW高效光伏组件;二期建设8GW高效光伏组件;三期建设8GW高效光伏组件和10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

3、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108亿元(含流动资金),含24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及10万吨光伏组件铝型材项目。

4、项目用地位置及规模:乙方项目安排在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一、二、三期总用地规模需求约1700亩连片工业用地。

5、项目建设周期: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立项。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投产,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达产。该项目二期预计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三期预计2025年第三季度建设,项目二三期具体建设投产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二)投资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必须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等。

2、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自动全面概括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责任,项目公司不再另行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和/或补充协议。乙方对项目公司的履约承担连带责任。如项目公司出现履约风险、履约不能,乙方应当全面介入并继续承担合同的履约责任,确保本项目继续履行。

3、本项目的投资资金由乙方自行筹集解决,并注资给项目公司使用。

(三)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企业排污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排放标准以及能耗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审批事项,并积极帮助乙方项目取得建设所需要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具备生产条件。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市区等各类有关支持政策,给予乙方最大政策支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战争、洪水、大火、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同时豁免各方的违约责任。如遇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含项目公司)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及公司高效电池及组件技术逐步成熟背景下,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产能规划,有助于公司借助上饶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效光伏组件领域及其配套产业领域的领先优势,扩大公司先进产品的产能规模,提升公司垂直一体化的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如因不可抗力(战争、洪水、大火、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或遇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相关提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投资框架协议预计总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亿元及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37.46亿元,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8.67亿元,为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2.24亿元,为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为嘉兴晶科光伏系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为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为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为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0.06亿元,为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科”)提供实际担保的余额为14.23亿元,为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提供实际担保的余额为1.19亿元,为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0.1亿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37.47亿元(美元汇率采取2022年3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兑人民币6.35元),具体如下:

1、浙江晶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2、浙江晶科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浙江晶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69亿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4、浙江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5、浙江晶科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美元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美元2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6、浙江晶科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7、浙江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8、嘉兴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为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为5,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9、晶科新材料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10、海宁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11、玉环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12、义乌晶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13、安徽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公司为安徽晶科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4、滁州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滁州晶科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5、滁州晶科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滁州晶科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6、四川晶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7、四川晶科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8、楚雄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敞口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9、晶科光伏向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敞口额度人民币1.5亿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股100%股权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2、嘉兴晶科光伏系统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行政楼三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6日 至 2066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供电设备、光伏组件的销售;太阳能光伏技术及其他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嘉兴晶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嘉兴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嘉兴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3、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20年3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晶科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晶科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新材料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4、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1号、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1.54%股权,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84%股权,公司对海宁晶科的控制权比例为99.83%。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5、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南浦路6号(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07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玉环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玉环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玉环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6、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9日

营业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义乌晶科55%的股权,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3.53%的股权,浙江义乌高新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21.4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义乌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义乌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7、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55%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45%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因安徽晶科成立于2021年9月,暂无财务数据。

8、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滁州晶科55%股权,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4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滁州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滁州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9、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注册资金: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四川晶科为公司持有65.4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晶科34.53%的股权。

四川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川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10、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注册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楚风苑小区东侧楚雄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楚雄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11、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2-10

营业期限:2010-12-10 至 2030-12-09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铝框架、太阳能电池组件接线盒、接线盒关联配件、连接器、电缆线、二极管、太阳能支架及支架系统安装、铝型材门窗、金属构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新型建筑材料、模具的研发、加工、销售;太阳能组件背板的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光伏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光伏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光伏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关于为嘉兴晶科、晶科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期限三年。

3、担保范围:保证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

(三)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关于为玉环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融资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关于为义乌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期限三年。

3、担保范围:授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六)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安徽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关于为滁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期限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按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得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按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八)关于为四川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四川晶科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为四川晶科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九)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楚雄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楚雄晶科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十) 关于为晶科光伏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类担保总额为158.76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21.73%、28.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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