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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1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659,515.48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262,337.83万元;关联销售397,177.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1,031,37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921,370.00万元,委托贷款80,000万元,票据贴现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合计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主持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1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刘国强、刘存玉、王玉民、张振峰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659,515.48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262,337.83万元;关联销售397,177.6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三、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类业务分别进行了预计汇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的实际情况,并结合2021年发生金额,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1,031,37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921,370.00万元,委托贷款80,000万元,票据贴现3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金额为921,368.86万元,目前已降至743,750.70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杨印朝;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81,672.2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等;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冀中能源集团的总资产22,769,365.29万元、净资产4,572,313.1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04,921.48万元、净利润37,602.49万元。

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2 号;法定代表人:刘存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4,312,359.13万元,净资产1,266,895.2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53780.22万元、净利润98,616.06万元。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268号;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1,188.4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35,416.85万元、净资产421,919.98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0,168.52万元、净利润-18,882.81万元。

邯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注册地址:张家口下花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明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3,259.27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成立时间:2001年1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张矿集团的总资产790,412.10万元、净资产-14,739.7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1,275.79万元、净利润-123.95万元。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张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8,476万元;法定代表人:何长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年10月12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邢矿集团总资产2,826,415.91万元、净资产962,617.2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48,203.54万元、净利润50,080.70万元。

邢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104590527U;注册地址:石家庄市矿区井阳路;法定代表人:孙伟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75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的洗选、批发、零售;焦炭、钢材、建材批发零售等。成立时间:1990年7月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井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井矿集团的总资产619,995.08万元、净资产239,757.48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7,541.56万元、净利润-329.03万元。

井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井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19号;法定代表人:凌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310,934.26万元、净资产96,032.4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9,073.65万元、净利润2,157.87万元。

装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立军;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2,511,543.02万元、净资产427,415.4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11.97万元、净利润16,668.20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00000000386;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滕亚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117,367.97万元、净资产-11,652.0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9,872.12万元、净利润-1,096.19万元。

金牛贸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5FD9H;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显德汪村南,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玉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煤、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7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旺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德旺矿业的总资产16,716.94万元、净资产14,915.1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4.18万元,净利润-298.52万元。

德旺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德旺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泰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广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31,520.16万元、净资产27,243.4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38.29万元,净利润-67.35万元。

章泰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章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一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400MA07X65A3C;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东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常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批发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陶一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陶一矿业的总资产4,646.52万元、净资产-4,614.2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9.33万元,净利润-549.71万元。

陶一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陶一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医疗”),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105MA08K6E336;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88号长九中心供版与音像制作中心办公楼01单元0901;法定代表人:刘国强;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实缴资本:83,336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治疗、诊疗除外);养老机构管理及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治疗、诊疗除外);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北医疗的总资产271,891.55万元、净资产131,707.8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196.39万元,净利润484.85万元。

华北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北医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10436196XB,;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法定代表人:杨国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34,564.6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对制药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制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药集团的总资产2,885,899.84 万元、净资产718,629.32 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7,934.11 万元,净利润450.03 万元。

华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股份”),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100104397700P;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3,080.4729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占;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硬胶囊剂、软胶囊剂、滴眼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精神药品、凝胶剂、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等。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药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药股份的总资产2,559,826.76万元、净资产701,827.2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8,678.21万元、净利润2,433.63万元。

华药股份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药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677356885K;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其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冶金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金属及非金属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等;成立时间:2008年6月24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钢集团原副总经理现调任冀中能源集团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河钢集团的总资产49,288,905.33万元、净资产13,004,355.3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200,658.46万元,净利润325,235.45万元。

河钢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河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104744522D;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注册资本:1,369,306.95万元,实缴资本:967,552.28万元;法定代表人:苏科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除外)的批发、零售;场地租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停车场经营;景区门票销售;会展服务;工艺品销售等;成立时间:1980年9月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开滦集团原董事长现调任冀中能源集团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开滦集团的总资产9,192,166.45万元、净资产2,661,371.6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21,970.32万元,净利润69,760.13万元。

开滦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开滦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 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三)《国有土地租赁协议》

2009年,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峰峰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2,174,958.264平方米;租赁邯矿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1,819,315.91平方米;租赁张矿集团3宗土地,总面积为192,961.3平方米。上述土地的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50年,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年度租金。

2011年,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邢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73.92万平方米,参照邢台市土地租赁价格,协商确定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年,租赁期限20年。2012年4月,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需要,将土地租赁面积调整为267.57万平方米,租赁单价及租赁期限不变。

(四)《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和邢矿集团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楼;租赁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0.1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公司参考邢台市写字楼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014年4月18日,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井矿集团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各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内容,201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与承诺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公司按照每销售1吨煤2元的价格向上述各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该协议2020年继续履行,公司对2020年度将要收取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六)《金融服务协议》

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授信额度。

七、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前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就上述关联方存款应责成关联方及时偿还,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制度。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就上述关联方存款应责成关联方及时偿还,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制度。 2022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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