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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六)公司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公司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15号解释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要求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执行15号解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5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各募集资金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本次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9,700.26万元为原预测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23.46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是在不改变投资项目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各募集资金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年4月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俞保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保云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俞保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俞保云先生为公司首席专家,继续指导公司实业板块在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俞保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俞保云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37号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物产中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137 号华都大厦 11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人:朱方超、郑娟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

交通费用。

(二)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证明。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143,255.8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共计21.27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54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因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21.27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5,287.94万元,负债总额51,894.59万元,资产净额3,393.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1,386.3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0,434.90万元,净利润1,790.86万元。

(二)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

注册地点: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5,486.30万元,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资产净额2,436.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921.0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9,568.63万元,净利润1,062.69万元。

(三)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章平衡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0,047.91万元,负债总额27,805.28万元,资产净额102,242.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839.5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5,660.87万元,净利润34,983.70万元。

(四)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9,520.73万元,负债总额74,288.39万元,资产净额45,232.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84.8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5,247.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4,495.38万元,净利润12,285.13万元。

(五)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宏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486.76万元,负债总额57,633.92万元,资产净额8,852.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7,584.5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585.22万元,净利润1,220.73万元。

(六)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7幢7104室

法定代表人:庄建发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9,047.33万元,负债总额30,198.02万元,资产净额18,849.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7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498.02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5.01万元,净利润-1,196.12万元。

(七)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陆征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505.31万元,负债总额34,222.15万元,资产净额19,283.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23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991.4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3.36万元。

(八)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法定代表人:陈新溪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与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8,041.41万元,负债总额57,469.96万元,资产净额20,571.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759.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8,378.9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10.55万元,净利润2,094.56万元。

(九)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

与公司关系:关联合营公司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57.56万元,负债总额4,755.63万元,资产净额11,001.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755.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928.13万元,净利润216.1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7,7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06%、20.3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了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认为该事项的开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1.27亿元人民币,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担保行为是正常的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葛庆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葛庆成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辞职后,葛庆成先生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来自公司股东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推荐马蕴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葛庆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提议马蕴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马蕴春先生简历

马蕴春,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原籍河北秦皇岛,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山海关桥梁厂干部,秦皇岛港务局六公司机电科干部,装船队副队长、队长,2003年4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港务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9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经理,2008年3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2008年6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2014年6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1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0月兼任河北港口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9年9月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上海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事项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额度(含向关联方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上述融资额度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一切与融资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至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wchnsa@zme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8日15:00-16:00举行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国栋先生,董事、总经理陈明晖先生,独立董事周劲松先生,财务总监王竹青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方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至4月27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wchnsa@zme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联系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等因素,体现公司薪酬治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能有效调动治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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