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平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498,269,30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3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88,865,68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409,403,6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97,122,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97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68,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497,122,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97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68,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3,254.32万元;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496,987,6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1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167,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8,040,8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6%;反对1,1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8%;弃权167,85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7,122,6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97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67,85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7,284,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9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8,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朱环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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