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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1日(周三)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至2022年8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47,326,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617,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708,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7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594,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594,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7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4,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9%;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7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4,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9%;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7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4,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9%;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36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9%;反对4,964,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099%;反对4,964,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36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9%;反对4,964,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099%;反对4,964,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钰峰、朱共山、孙玮、费智、刘斐、杨敏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同意股份数:947,252,961股

6.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6.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6.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6.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斐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6.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同意股份数:21,520,801股

6.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6.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6.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6.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斐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6.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朱钰峰、朱共山、孙玮、费智、刘斐、杨敏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曾鸣、李明辉、王震坡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   同意股份数:947,252,958股

7.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辉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7.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   同意股份数:21,520,798股

7.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辉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7.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曾鸣、李明辉、王震坡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闫浩、王晓燕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闫浩  同意股份数:947,252,957股

8.02.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晓燕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闫浩  同意股份数:21,520,797股

8.02.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晓燕 同意股份数:21,520,795股

闫浩、王晓燕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王明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钰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费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健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新一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1)战略委员会

董事朱共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朱钰峰、独立董事曾鸣。

(2)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李明辉(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震坡、董事孙玮。

(3)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王震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明辉、副董事长费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王震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朱钰峰、独立董事李明辉。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离任专门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王振辉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费智先生和王振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联席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王述华女士、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王述华女士、沈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联席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述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述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银凤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陈银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联席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燕女

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晓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制度名称调整为《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后的制度见《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费智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联席总裁,协助董事长分管电力业务和锂电业务。

费智先生持有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的份额(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46%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费智先生于2021年12月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振辉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联想集团中国区销售商务部总经理,怡亚通高管,京东华北区域分公司总经理、仓储负责人、京东智能总裁、京东运营体系负责人、京东物流CEO,天博产业基金合伙人。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EO),协助董事长分管移动能源业务。

王振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斐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项目管理高级工程师。曾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多家电厂总经理、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负责清洁能源电力业务。

刘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玉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环科有限公司NVH开发工程师,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试制试验部(新能源汽车试制)部长、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电驱动工程部长、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技术总监,蓝谷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CTO),负责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工作。

李玉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述华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联想集团中国区财务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财经管理与融资工作。

王述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强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院党委秘书、团委书记,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上海益胜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沈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沈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银凤女士,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银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陈银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王晓燕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煤集团建安公司成本合约部预算员、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成本合约部审计经理、宝龙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总监、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内审总经理。

王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9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闫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9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王振辉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EO)。

经公司联席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王述华女士、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述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9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银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沈强先生和陈银凤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强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上述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9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其辰”、“转让方”)于2022年8月26日与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锦发”、“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于受让方股份投资和管理的需要,富阳锦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天津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9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5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42.72%,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秉颐”)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51.49%。

2、本次协议转让前,富阳锦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阳锦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阳锦发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天津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富阳锦发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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