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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783,671.00元变更为人民134,378,228.00元。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92号】变更至【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已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请出席者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在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卓莉丽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宝良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疫情原因独立董事罗剑宏、刘玉龙、郑诗礼、非独立董事王振宇、姚挺通讯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疫情原因监事冯专通讯出席;

3、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其他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王振宇先生、王苗夫先生、王宝良先生、张宝先生、姚挺先生和钱晓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自动终止。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郑诗礼先生、刘玉龙先生和邓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自动终止。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陈怀义先生、邓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终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

2、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江鹏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414.0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761号)。

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980.1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6,98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775.56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33.9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33.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14.07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761号)认为: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根据管理层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层意见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7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转出日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张宝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怀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陈怀义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宝(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2、审计委员会:刘玉龙(召集人)、王振宇、邓超

3、提名委员会:邓超(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诗礼(召集人)、张宝、刘玉龙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玉龙同志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聘任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张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杨峰先生、程磊先生、徐宝和先生、方琪先生、袁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财务总监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袁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董事会秘书

经与会董事审议,因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同意张宝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卓莉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证券事务代表卓莉丽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近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罗剑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冯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李鹏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简历

张宝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年5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韩国KIGAM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磊先生,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博士。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和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厦门首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徐宝和先生,男,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汉尧富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湖南杉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袁建军先生,男,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任诸暨市土特产公司茶厂会计;1990年9月至1993年3月,任浙江省诸暨茶厂、诸暨茶叶公司主办会计;1993年3月至2002年2月,任浙江亚东制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方琪先生,男,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浙江方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长、企管办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监事、公司职员;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采购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峰先生,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汉中市医药化工厂车间主任;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深圳时晖电化有限公司PE车间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13年1月历任富士康科技集团人资总处高级经理,CCPBG事业群人资处资深经理,生产一部、生管部课长;2013年2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助理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卓莉丽女士,女,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诸暨中横门窗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兼市场专员;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濠泰机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自由执业;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浙江伊思灵双第弹簧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部长、内审人员;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浙江蓝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经理;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内审人员;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办主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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