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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75)。

2022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增加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披露日,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272,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主体资格,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对《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年10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2年10月2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10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10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证天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中证天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中证天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中证天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证天通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汇与中证天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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