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东进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董事会秘书武小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订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相关建议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CNOOC (BVI) Limited(以下简称“CNOOC BVI”)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Overseas Oil & Gas Corporation, Ltd.(以下简称“OOGC”)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OOGC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OOGC、CNOOC BVI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对议案1、2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杨子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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