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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贺元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周慎学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可华先生、周斌先生、张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王可华先生、周斌先生、张利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王可华先生、周斌先生、张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简历

王可华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浙江新能党委委员。

周斌先生,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浙江新能党委委员。

张利先生,1979 年出生,2000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主任,浙江新能证券事务部主任。现任浙江新能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3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贺元启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包括前期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7(五)规定,重新提交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 “其他”类别主要为嘉兴风电和嵊泗风电租赁计量站发生的维护费和分摊电费

注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3: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的预计额度不包括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业务额度。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介绍

公司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电”)共同设立浙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浙能吉电”),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4亿元,占股55%。

●浙能能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新能源领域合作,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与浙能能服、安徽吉电按55%、10%、35%的股比共同设立浙能吉电,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4亿元,占股55%。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力51%和49%的股权。

本公司与浙能能服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能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9K1G

法定代表人:吴皓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2号7楼

注册资本:38,807.5179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能电力1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能服保持独立,浙能能服资信状况良好。

三、新设公司及合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号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抽水蓄能、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拟设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浙能吉电董事会由五人组成,绿能电力提名二名董事,安徽吉电提名二名董事,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一名(在浙能能服推荐的职工中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绿能电力推荐的董事担任。浙能吉电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浙能能服和安徽吉电各委派一名。浙能吉电成立初期,设高管5人,其中总经理1人由安徽吉电推荐,财务总监1人由绿能电力推荐,副总经理2人由绿能电力、安徽吉电各推荐1人,董事会秘书1人由财务总监兼任。

四、其他共同投资方介绍

公司名称: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319891B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198号

注册资本:251,22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售电业务;生态林牧渔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农业土地设备设施租赁及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风力发电机组检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技术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排量指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875.SZ)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吉电资产总额581,124.85万元,净资产为238,711.0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372.31万元,净利润21,773.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安徽吉电保持独立,安徽吉电资信状况良好。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因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为保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同意提名周慎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周慎学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周慎学先生简历

周慎学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浙能航天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2年12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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