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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2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80,000万元,本次增资分为两部分,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60,000万元,自然人沈健、沈颖川、章金富、王艳涛等18人本次认购20,000万元;同时相关各方将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公司放弃对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对象中,沈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连云港嘉澳董事长,沈颖川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及副总经理,王艳涛女士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及总经理,章金富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傅俊红女士为公司监事、连云港嘉澳董事,徐韶钧先生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为公司董监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王艳涛女士、章金富先生、傅俊红女士、徐韶钧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博先生、孟繁荣先生、林致亨先生、徐旭先生、李一罡先生、罗佰聪先生、黄潇女士、潘翀女士、陆跃锋先生、钟周红先生、毛平女士、唐文君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连云港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3.55亿元(考虑月初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公司资产负债率62.80%,随着连云港项目的实施,可能增加公司财务风险,截止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本金1200万元。

一、增资概述

(一)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因推进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连云港嘉澳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出资60,000万元,自然人沈健拟出资9400万元、自然人沈颖川拟出资3700万元、自然人王艳涛拟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章金富拟出资200万元、自然人傅俊红拟出资200万元、其他自然人拟出资2500万元。本次增资无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连云港嘉澳36%的股权,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连云港嘉澳24%的股权,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的股权,自然人沈健持有连云港嘉澳4.70%的股权、自然人沈颖川持有连云港嘉澳1.85%的股权、自然人王艳涛持有连云港嘉澳2.00%的股权、自然人章金富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傅俊红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徐韶钧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李元博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孟繁荣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林致亨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徐旭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李一罡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罗佰聪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黄潇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潘翀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陆跃锋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钟周红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毛平持有连云港嘉澳0.075%的股权、自然人唐文君持有连云港嘉澳0.075%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及监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傅俊红女士、徐韶钧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情况

(一)公司名称: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四)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沈健

(六)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现有股东情况

(八)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0月31日,连云港嘉澳经审计(立信中联审字[2022]D-1051)的报表总资产为475,808.05元,负债为52,145.51元,净资产为 423,662.54元。处于开办阶段暂无营业收入跟营业成本,净利润为-76,337.46元。

三、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二)非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60,5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金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1(标的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标的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人):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

乙方认购本次增资60,000万元,以1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

3、合同主要条款

三方应在2023年1月16日前满足协议所列之义务,甲方与乙方应在2023年1月16日前(如因甲方、丙方未能于2023年1月16日满足的,则乙方应于该义务满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增资款),分别向丙方开立的共管账户缴纳首期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款,待丙方取得安评、环评批复3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共同办理取消共管账户的手续。丙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增资款之日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乙方的出资总额、持股比例和出资日期。

乙方剩余出资额人民币3亿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同时出资3亿元。

甲方剩余6个亿人民币的出资最迟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如甲方未按要求出资,则按照与乙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的违约处理。

4、董事委派

乙方有权委派一名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经乙方原提名/重新提名/委派并经公司股东会按照本协议约定投票选举可以连任。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免除其提名/委派的任何董事的职务并提名/委派继任董事,继任董事的任期为被替换董事的剩余任期,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其将投票同意该等更换。公司应就此项变更依法向主管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公司分红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

6、回购条款或协议

本次与乙方的增资事项不涉及回购条款、协议或相关保底协议。

(二)与自然人签订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出资人):自然人增资人

乙方(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1(上市公司,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2(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1)甲方以1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连云港嘉澳的新增注册资本。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为了激励甲方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项目顺利投产,同时考虑到甲方的薪资状况,甲方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将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付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4)甲方持有连云港嘉澳股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未经连云港嘉澳股东会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转让、赠与、质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否则构成甲方违约,相应的处分行为无效。

2028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丙方1公告2027年、2028年、202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30日内,出资人仍持有公司股权的,经出资人提出,并经丙方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丙方2同意,丙方1可回购出资人持有的股权,丙方1保证回购价格:(1)不低于相关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出资时间加年化8%的价格(扣除投资期内已分配利润);(2)不低于公允的市场价格(参照最近一次评估价格);(3)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参照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丙方1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支付回购款给甲方。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的定价参照与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增资定价,确定为1元每1元注册资本。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享有的权利

公司利润由各甲方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甲方承担的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甲方按照承诺的锁定期间,甲方原则上不得减持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2)甲方承担的义务

在出资人承诺的锁定期间,如出资人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情形的,出资人可继续持有该部分股权。

若出资人在承诺的锁定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上市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决定按照是否由其法定/遗嘱继承受让上述股权份额,如由其法定/遗嘱继承人受让上述股权份额不合适的,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出资人就相关份额对应实际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受让出资人持有的出资份额(扣除投资期内已分配利润)。继承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其所得利润分配款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出资人在承诺的锁定期间离婚并导致股权争议,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出资人就相关份额对应实际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受让出资人持有的出资份额(扣除投资期内已分配利润)。出资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其所得利润分配款归上市公司所有。

各方确认,上市公司的回购情况为上市公司的权利,如上市公司不履行该权利的,出资份额继续归出资人(或其继承人)享有。

在出资人承诺的锁定期间,如出资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出资人应在上市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转让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相关股权对应实际出资额(扣减已经分配的款项):

A、出资人在公司或公司关联方的实际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协议时起少于【5】年,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主动离职;或因公司董事会决议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撤销出资人所属部门和职位,但出资人不服从公司对其重新安排职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或丙方)拟与出资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出资人拒不签订的。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期满后,公司(或丙方)明确不再与出资人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

B、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

C、从事与公司或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

D、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规章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失职、营私舞弊、商业贿赂、工作品行恶劣且多次教育不思改进、发生重大负面新闻等等;

E、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F、任职期间受到刑事处罚;

G、因个人原因对公司项目建设造成消极影响或产生实质障碍;

H、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若出资人在承诺的锁定期间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且公司或丙方拟与出资人签署退休返聘协议或双方已经签署退休返聘协议,而出资人无法提供劳务服务的,出资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出资人就相关出资份额对应实际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受让其持有的出资份额。出资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其所得利润分配款归上市公司所有。

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出资人不得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或其它第三方。

出资人在公司(或丙方)任职及从公司(或丙方)离职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或丙方)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五、公司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连云港嘉澳本次增资主要是用于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股东与连云港嘉澳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连云港嘉澳综合竞争力以进一步实现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相关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其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连云港嘉澳为公司在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实施的生物质新能源及生物质新材料项?基地。如本次增资事项顺利实施,为连云港嘉澳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制造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连云港嘉澳的管理层不发生变动,公司仍为连云港嘉澳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考虑到连云港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3.55亿元(考虑月初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公司资产负债率62.80%,随着连云港项目的实施,可能增加公司财务风险,截止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本金1200万元。

七、本年年初至上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11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沈健先生所控制的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税总金额为15,236,167.19元(不含本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扩大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或者“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股东与连云港嘉澳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连云港嘉澳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公司本次放弃对其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子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权利事宜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并放弃本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2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出资分别2,500万元设立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江苏四正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嘉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上均为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投资金额(总出资额):人民币7,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孙公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与备案,最终取得批准与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相关孙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

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公司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江苏四正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嘉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孙公司: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4、法定代表人:陆跃锋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港口经营;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孙公司:江苏四正进出口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四正进出口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4、法定代表人:李一罡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孙公司:江苏嘉欣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嘉欣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4、法定代表人:徐旭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出资,出资比例100%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投资设立三家孙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新设孙公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与备案,最终取得批准与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相关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2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1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注销。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减少13,500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3,365,104元变更为77,421,031元,公司总股本由73,365,104股变更为77,421,031股。考虑到前述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2-12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4日

至2023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逸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2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傅俊红女士、徐韶钧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对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傅俊红女士、徐韶钧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2-12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沈颖川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高妍、周意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2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对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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