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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 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1%增至7.18%,持股变动超过1%。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集煤电的通知,新集煤电于2022年12月28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到期购回手续,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1%增至7.18%,持股变动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28日,新集煤电与国元证券签订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协议约定:新集煤电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与国元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票数量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导致新集煤电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18%降至5.21%,持股变动超过1%。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12月28日,购回期限是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2021-045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及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购回是新集煤电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行的购回义务,购回完成后新集煤电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二)本次购回前6个月新集煤电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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