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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电子邮件、邮寄送达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电子邮件、邮寄送达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30日14点前将上述登记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电子邮件、邮寄送达或传真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前述规定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此外,股东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2)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3时至14时,地点为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应按上文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

(3)本公司香港股份持有人的参会方法请另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上发布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说明函件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中国海油大厦

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邮编:100010

电话:010-84520883

传真:010-84521930

邮箱:ir@cnoo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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