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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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詹平原、独立董事许军利、余应敏、张粒子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张仔建因工作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健君、储丽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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