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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十二连跌 消费税却连续上调超50%

2015-1-13 18:01:28

国内成品油价格史无前例的“十二连跌”,但1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的背后到底隐藏多少秘密。

01成品油价格下调 消费税借势提升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今年首次下调,史无前例的“十二连跌”也成为现实。

成品油价格下调 消费税借势提升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数据显示,自2009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以来,发改委调价窗口共开启70次,共26次上调、32次下调以及12次搁浅。调整幅度方面,汽油累计上涨725元/吨,柴油累计上涨300元/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与第二次调整一样,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02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超50%

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超50%

国家发改委在随后发布的调价通知中表示,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北京市发改委亦发布通知显示,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6.21元,下调0.14元至6.07元/升,此前被期盼的“重回5元时代”一事因此告吹。

国家发改委称,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暴跌,国内油价实现12次连跌。在去年11月末之后,三次在调价窗口期消费税上调,冲抵了部分调整幅度。

03成品油消费税3次调整合适吗?

一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率,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下,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都未经人大批准,不经让大家产生质疑:成品油消费税连续调整是否合法?

现有法律法规下调税是合法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成品油消费税连续调整是否合法

刘剑文说,上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积累经验,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专家指出,尽管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凸显税收法治思维。

施正文认为,调整消费税率,按理应依据消费税法调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消费税进行立法,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而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他建议,调整税率是对消费税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未来应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尽早推出消费税法。

刘剑文也建议,未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税率;一种是就相关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执行。

04两部门解释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原因

国家为什么连续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从2014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为缓解对居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都是选择油价下行时推出,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表示。

两部门解释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原因

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支持具有重要饮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及其相连的河流、地下水等水系保护等。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05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的背后

伴随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不排除再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性。但1个多月时间内,这一税种连续三次上调,其背后的政策信号引起人们关注。

信号一:油价“任性跌”但消费不能“任性”

细数最近的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利用了国内油价下调的“窗口期”,也就是说油价的下跌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提供了窗口。

“三次调整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油价可以‘任性跌’,但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却不能‘任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

环顾全球,本轮国际油价下跌已持续20多周,而且无反弹迹象。业内人士分析,受我国原油进口渠道狭窄、原油进口受制于人、以及远洋运输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油价暴跌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石化能源需求旺盛与可持续供应不足的矛盾。

刘尚希说,消费需求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低等原因也加剧国内能源资源短缺。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量占全球22.4%,但单位GDP能耗却是美国的3.5倍、日本的7倍,也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对能源安全的威胁。此外,要实现永久的“APEC蓝”,也需要通过引导成品油消费,抑制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

信号二:油价过低 新能源产业陷“推广难”

有关机构研究显示,原油价格在每桶80美元以上时,正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很快的阶段。这意味着,原油价格过快下跌,新能源产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刘尚希认为,油价不断下降,给新能源产业带来的一个冲击就是陷入“推广难”。研究发现,作为替代能源的燃料乙醇生产成本每吨普遍在7800元,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时,燃料乙醇的生产成本已经远高于汽油的出厂价格,市场推广面临困难。同样,油价下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销售也会举步维艰。

此外,专家指出,油价不断下降,也加大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的压力。国际上新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补贴支持,但传统石化能源成本越来越低,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就越来越力不从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增加的税收有助于缓解国家财政的支出压力。从两部门通知看,新增收入重点用于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节约能源和鼓励新能源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信号三:考虑百姓承受负担兼顾社会公平

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的背后

回顾三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除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外,其余两次调整都没有用足油价下调空间,也就是说在提税的同时,出于考虑百姓负担和社会承受能力,都努力实现了油价的同步下降,兼顾生产和消费。

此外,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均保持一定的差距,由改革前的每升0.2元扩大到每升0.32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考虑柴油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目前工业增速明显回落,且春耕在即,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对促进工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去年以来柴油销量明显下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柴汽油消费比逐渐下降,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有利于减缓柴油供过于求的局面,顺应汽柴油消费税结构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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