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1月02日讯,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推动我市规范、安全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建设,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运营企业须进一步加强安全服务保障,切实保障车辆产品和使用安全,相关要求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服务保障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车辆的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获得在中国境内销售许可。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包括:
1.生产企业需通过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
2.在本市设有3家(含)以上经合法授权,具备二类以上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分布在合理区域,且至少一家为专营售后服务机构。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和仪器设备。承诺提供并履行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